政策依据:《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》(川财农〔2025〕94号)和《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(动物防疫补助)的通知》(川财农〔2026〕41号)。
补助对象及金额:市农业农村局409.346万元、市中区100.087万元、五通桥区44.99万元、沙湾区31.917万元、金口河区5.497万元、犍为县176.344万元、井研县163.168万元、夹江县127.294万元、沐川县57.738万元、峨边彝族自治县40.137万元、马边彝族自治县49.242万元、峨眉山市88.24万元。
资金用途:用于实施动物强制免疫、强制扑杀和销毁,以及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。
乐山市农业农村局
2026年10月14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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