扫一扫下载app

图片报道
 一、起草背景和意义

全面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度,是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。国务院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》以及《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》规定,决策机关根据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,年度目录拟定后按程序提请决策机关常务会议审议,审议通过后,报同级党委同意,并及时向社会公布。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,促进科学、民主、依法决策,市司法局牵头起草了《乐山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,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。

二、制定过程

2026 年1月,市政府办公室印发《关于报送2026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通知》,向11个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、乐山高新区管委会、市级各部门征集决策事项,市司法局在收集汇总各县(市、区)、乐山高新区和市级部门报送申报事项的基础上,会同市政府办公室经研判筛选并进一步梳理核实,报请市委、市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。

三、主要内容

《目录》公布了2026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共21项,涵盖《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》《乐山市“十五五”新型工业化规划》《〈峨眉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〉实施办法》《修订〈乐山市中心城区市场主体住所(经营场所)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〉》等多个方面,逐项明确了承办单位和计划完成时间。

同时,市政府还对《目录》的组织实施提出明确要求:一是严格履行法定程序。纳入《目录》管理的决策事项,需严格按规定履行法定程序。二是加强动态管理。确需调整或者新增决策事项的,由决策承办单位及时提出调整建议并按规定程序办理。三是加强档案管理。对决策过程中形成的记录、材料及时完整归档,妥善保管,做到一事一档,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。